屠宰服务商信息发布与入驻服务协议

版本号:V1.1 | 发布日期:2026年5月30日
特别提示

欢迎申请入驻禽链通平台。请您在点击同意、提交入驻申请、上传资料、发布信息或使用平台服务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关于平台服务性质、平台不参与交易、交易风险自担、追溯数据来源、数据真实性责任、平台免责、平台处置权、信息删除、账号冻结、账号注销、损失赔偿、争议解决等条款。

您点击"同意"、勾选本协议、提交入驻资料、发布信息、上传追溯资料、使用平台服务或以其他方式实际使用禽链通平台的,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约束。

第一条 协议主体

甲方:禽链通平台运营方

运营主体:深圳鼎基控股有限公司

平台名称:禽链通

平台定位:全国禽类供采撮合与全链路追溯服务平台

乙方:申请入驻或已经入驻禽链通平台的屠宰企业、屠宰服务商或其他依法提供相关屠宰、分割、冷藏、交付、资料协同服务的主体。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禽链通平台进行入驻登记、企业展示、信息发布、需求响应、联系方式展示、资料上传、追溯展示、企业门户展示、沟通留痕及使用其他相关平台服务的全部行为。

第二条 平台服务性质

禽链通平台仅为养殖企业、屠宰服务商、采购方及其他禽类产业链相关主体提供信息发布、主体展示、需求撮合、联系方式展示、沟通留痕、资料上传、企业门户、追溯页面展示等互联网平台服务。

禽链通不是屠宰服务提供方,不参与乙方与其他平台用户之间的屠宰作业、动物检疫、食品检验、线下交易、合同签订、价格协商、价款收付、运输交付、验收结算、售后处理或争议解决。

乙方与养殖企业、采购方或其他主体之间是否合作、如何报价、如何履约、如何付款、如何交付、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均由相关主体自行判断、自行协商、自行确认、自行履行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乙方确认,禽链通平台展示的信息、资料、联系方式、追溯页面及相关内容,仅作为乙方与其他平台用户自主判断、自主联系、自主交易的参考。平台不对任何交易达成、交易履行、交易收益、屠宰质量、检疫结果、付款能力、履约能力、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作出保证。

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规定或因平台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外,乙方与其他平台用户因信息发布、联系洽谈、线下交易、屠宰服务、检疫配合、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付款结算、交付验收、合同履行、违约赔偿、行政处罚、民事诉讼、仲裁、执行、刑事风险或其他争议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实际交易或服务参与方自行承担,禽链通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责任、赔偿责任或代为履行责任。

第三条 入驻申请与资料提交

乙方申请入驻平台,应根据平台要求提交必要的主体信息和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经营地址、服务地址或实际作业地址;
  • 屠宰服务相关资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材料;
  • 动物防疫、检疫配合、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资料;
  • 场地、设备、人员、服务能力、日处理能力、可服务禽类品种等说明;
  • 平台根据服务展示、资料登记、风险管理需要要求乙方补充的其他资料。

乙方承诺,其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冒用、借用、过期仍使用、隐瞒重要事实或误导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情形。

乙方资料发生变更、失效、过期、被撤销、被吊销、被暂停、被监管调查、被行政处罚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服务能力或平台展示的信息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自行更新并通知平台。

平台可根据运营需要对乙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查看、信息登记、基础一致性检查、资料完整度判断或展示状态判断。该等查看、登记、检查或判断不构成平台对乙方资质真实性、持续有效性、服务能力、屠宰质量、检疫结果、履约能力或信用状况的保证。

平台有权根据乙方资料完整度、合规风险、用户投诉、监管要求、平台规则等情况,决定是否允许乙方入驻、展示、发布信息、开通相关功能或继续使用平台服务。

第四条 关于"认证""入驻""资料登记"的特别说明

平台页面中如出现"认证""已认证""入驻认证""资料已登记""服务商展示""入驻服务商"等表述,仅指乙方按照平台规则提交了基础资料,并完成平台形式登记、资料展示或相关服务功能开通流程。

上述表述不代表政府认证、官方认证、检疫认证、质量认证、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交易担保,也不代表平台对乙方资质、服务能力、屠宰质量、食品安全、检疫结果或交易履约作出实质保证。

重要:乙方不得以"已入驻禽链通""已完成平台认证""平台认证服务商""平台推荐服务商""平台认可屠宰企业"等名义,对外宣称禽链通对其进行官方背书、质量担保、检疫担保、履约担保、交易担保或食品安全保证。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导致用户误解、投诉、索赔、监管调查或平台声誉受损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平台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乙方主体责任

乙方作为实际屠宰服务提供方或相关信息发布主体,应自行依法取得并持续保持其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营业执照、许可、备案、场地、设备、人员、防疫、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无害化处理等条件。

乙方应对其发布的信息、服务承诺、资质资料、联系方式、报价、屠宰服务、检疫配合、交付资料、收费结算、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及与其他主体之间的争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应依法接受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公安、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因乙方自身经营、服务、资质、资料、履约或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其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得要求禽链通平台代其承担因线下交易、屠宰服务、检疫配合、付款结算、交付验收、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动物防疫、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 信息发布规则

乙方可在平台展示企业名称、服务区域、服务品类、服务能力、联系方式、资质资料、场地设备、预约规则、资料说明等信息。

乙方发布的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违法或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

乙方不得发布或使用下列内容:

  • 虚假企业名称、虚假资质、虚假许可、虚假屠宰能力;
  • 虚假价格、虚假批次、虚假检疫资料、虚假成功案例;
  • "官方指定""政府认证""唯一指定""百分百合格""平台担保""平台保证成交""平台保证质量""平台保证检疫通过""平台背书"等误导性表述;
  • 依法禁止发布或可能损害平台、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其他内容。

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规则、页面展示需要、资料完整度、服务期限、风险状态、用户体验等因素,对乙方信息的展示位置、展示范围、排序、样式、可见权限进行调整。

平台对乙方信息进行展示、排序、推荐、隐藏、下架或调整,不构成平台对乙方作出的任何实质背书或保证。

第七条 自行对接与自行交易

乙方通过平台获取养殖企业、采购方或其他主体信息后,应自行判断对方身份、资质、信用、履约能力、付款能力及合作风险。

乙方与其他平台用户之间的联系、洽谈、报价、预约、合同、屠宰服务、检疫配合、运输、交付、验收、付款、发票、售后、赔偿等事项,由交易或服务相关主体自行协商、自行确认、自行履行。

平台不参与乙方与其他用户之间的合同订立和履行,不代收代付交易款项,不提供资金托管,不提供交易担保,不代开发票,不代为验收,不代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乙方因使用平台信息与其他主体发生纠纷、投诉、行政调查、民事诉讼、仲裁、执行、刑事风险或其他法律后果的,应自行处理并自行承担责任。

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方提供平台留存的沟通记录、发布记录、资料上传记录、系统日志等信息,但该等协助不代表平台成为交易或服务关系的一方。

第八条 屠宰服务与检疫配合责任

乙方应依法开展屠宰及相关服务,不得从事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屠宰、私屠滥宰、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乙方不得接收、屠宰、加工、转运、销售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染疫或疑似染疫、检疫不合格或依法禁止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乙方应依法配合官方检疫、检验、监督检查及相关记录管理。乙方对其检疫配合、资料提供、证明文件、交付凭证等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自行承担责任。

平台展示的检疫、称重、交付、照片、视频、证明、资料包等信息,主要来源于乙方或其他相关主体上传、填写或确认。平台不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持续有效性作实质审查或保证。

如平台资料与政府监管记录、官方检疫证明、原始纸质单据、双方合同或实际履约情况不一致,应以依法有效的官方记录、原始单据、双方真实履约事实及有权机关认定为准。

第九条 追溯展示与资料留痕

平台可为乙方或相关业务提供资料上传、图片视频留存、批次关联、追溯页面展示、资料包归档等数字化工具。

追溯页面、资料包、批次信息、检疫资料、交付资料等仅为平台根据相关主体上传、填写或确认的信息进行展示和留痕,不构成平台对产品质量、屠宰结果、检疫结果、食品安全、履约情况或交易真实性的保证。

乙方确认,平台追溯系统展示的数据并非平台自行生成的事实承诺,而是基于乙方及相关主体填报、上传、提交、确认的数据进行系统化展示。乙方对其数据来源、内容真实性及与实际业务的一致性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确保其上传至平台的文字、图片、视频、证明文件、检疫资料、批次信息、交付凭证等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并与具体业务对象、批次或服务事项相对应。

乙方不得伪造、变造、套用、重复使用、冒用或买卖追溯码、检疫证明、屠宰记录、图片视频、资料包或其他平台展示资料。

平台有权根据资料完整度、风险提示、用户投诉、监管要求或平台规则,对追溯页面、资料包、企业门户或相关内容进行显示、隐藏、限制访问、风险提示、暂停展示、删除或证据固化。

协议终止后,涉及已发生业务、投诉争议、监管配合、风险处置、平台留痕需要的相关数据,平台可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继续留存。

第十条 追溯数据来源、真实性责任与赔偿

乙方确认并同意,禽链通平台追溯系统所展示的屠宰批次、屠宰时间、屠宰数量、检疫配合资料、称重记录、交付资料、图片、视频、证明文件及其他追溯信息,主要来源于乙方及其他平台用户自行填报、上传、提交、确认或授权展示的数据。

禽链通平台仅为追溯信息提供系统记录、页面展示、资料留痕、数据关联和查询工具。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规定或平台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外,平台不对乙方填报、上传或确认的追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持续有效性承担实质审查义务或保证责任。

乙方应确保其在平台填报、上传、提交、确认、关联至追溯系统的全部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并与实际屠宰批次、实际服务过程、实际检疫配合资料、实际交付情况相一致。

乙方不得虚构屠宰批次、虚填屠宰数量、虚填屠宰日期、冒用其他批次资料、套用检疫证明、上传虚假图片视频、伪造交付资料、将不对应的资料绑定至追溯码,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平台追溯页面展示虚假、错误、误导性信息。

赔偿责任:因乙方填报、上传、确认或提供的信息虚假、不准确、不完整、不合法,导致禽链通平台追溯信息虚假、错误、误导用户,或导致平台被用户投诉、媒体曝光、监管调查、行政处理、第三方索赔、诉讼仲裁、声誉受损、业务受阻、数据整改、系统修复的,乙方应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实际损失、用户赔偿、行政罚款或处理费用、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告费、数据核查与修复费用、系统整改费用、风险处置费用、平台商誉及信誉损失、客户流失损失以及平台为消除不良影响支出的合理费用。

平台发现或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填报、上传、确认的追溯数据存在虚假、错误、冒用、套用、不完整、不对应、存在重大风险或可能误导用户的,有权不经事先通知,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提示、限制展示、暂停追溯查询、冻结资料包、下架追溯页面、删除相关信息、暂停账号功能、终止入驻、注销账号等措施。

平台根据本条采取风险处置措施,不视为平台违约。由此导致乙方展示减少、业务中断、客户流失、收益减少或商誉受损的,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规定或平台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外,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积极配合平台、用户及有权机关对追溯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乙方拒不配合、拖延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说明或隐匿真实情况的,平台有权认定其存在重大违约风险,并采取进一步限制、下架、冻结或终止服务措施。

第十一条 追溯页面风险提示

乙方同意,平台可在乙方企业门户、服务展示页、资料包页面、追溯详情页、二维码页面或其他相关页面展示风险提示、数据来源说明、资料完整度说明、平台提示或其他必要说明。

平台可在追溯页面展示如下或类似提示:
"本页面追溯信息来源于相关企业自行填报、上传或确认,禽链通提供信息展示、资料留痕和查询服务,不代表对相关产品质量、检疫结论、交易履约或资料真实性作出保证。如发现信息异常,请及时联系平台反馈。"

乙方不得要求平台删除、隐藏或修改上述风险提示。乙方对该等风险提示不持异议。

第十二条 资质持续有效与动态更新

乙方应确保其营业执照、屠宰相关许可、备案、动物防疫、检疫配合、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无害化处理等资料在平台展示期间持续真实、合法、有效。

相关资质、许可、备案、证明发生变更、过期、被撤销、被吊销、被暂停、被监管调查或被行政处罚的,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主动更新并通知平台。

乙方未及时更新或通知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平台发现乙方资料过期、异常、无法核验或存在重大风险的,有权立即隐藏展示、暂停联系方式、冻结账号、下架资料、关闭企业门户、暂停追溯展示或终止服务。

平台可根据运营需要设置证照有效期、到期提醒、过期提示、资料补正、管理员复核、风险标记等功能。乙方不得以未收到系统提醒为由免除其自行更新、主动告知和持续保证资质有效的责任。

第十三条 费用与服务规则

平台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权益内容及限制条件,以平台页面展示、订单页面、双方另行确认的服务规则或补充协议为准。

平台可根据不同阶段向乙方提供基础服务、企业展示服务、会员服务、资料留痕服务、追溯展示服务、短信通知服务、广告推荐服务、置顶展示服务或其他增值服务。

平台有权根据运营情况调整服务模式、服务内容、展示规则或收费规则。

因乙方资质异常、资料虚假、违规经营、重大投诉、监管风险或违反本协议导致平台暂停、限制、下架、关闭、冻结或终止服务的,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已实际发生或已开通期间对应的服务费用。未使用部分是否退还,由平台根据服务使用情况、乙方过错程度、平台损失及平台规则处理。

第十四条 账号、安全与日志证据

乙方应妥善保管平台账号、密码、验证码、管理员权限及相关登录设备。

通过乙方账号完成的信息发布、资料上传、追溯码绑定、批次关联、图片视频提交、资料确认、需求响应、联系方式展示、报价、沟通、修改、删除、下载等操作,均视为乙方行为。

平台系统记录的登录日志、操作日志、上传记录、修改记录、IP、设备信息、时间戳、数据版本、追溯码绑定记录等,可作为判断操作行为、争议处理和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乙方应及时调整离职人员、外包人员、不再授权人员的平台权限。

因乙方账号管理不善、密码泄露、内部人员违规操作、设备被盗用、离职人员权限未关闭等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平台或其他用户损失的,乙方应依法赔偿。

乙方发现账号异常、资料被篡改、权限被盗用或存在其他安全风险的,应立即通知平台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损失。

第十五条 数据、隐私与授权

乙方上传或提交至平台的企业资料、资质资料、服务信息、图片视频、联系方式、批次资料、检疫资料、沟通记录等,应保证来源合法、授权充分。

乙方上传包含个人信息的资料前,应依法取得相关个人授权或具备其他合法处理基础,并仅上传开展平台服务所必需的信息。

乙方不得上传与平台服务无关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个人隐私、敏感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确需上传的,应自行负责脱敏和合法授权。

为提供平台服务、信息展示、沟通留痕、追溯查询、资料归档、纠纷处理、风险控制、数据统计、系统优化及监管配合,乙方授权平台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展示、备份乙方提交的数据和资料。

平台可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脱敏处理和汇总展示,但不得违法泄露乙方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

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有权机关要求,依法提供与乙方相关的数据、资料、日志和记录。

第十六条 资料处置与证据留存

乙方同意,平台有权对乙方提交或发布的信息进行展示、隐藏、限制、删除、冻结、备份、留痕、加水印、版本保存、风险标记或证据固化。

对于涉及投诉、争议、监管调查、违法风险、食品安全风险、动物防疫风险、追溯纠纷或平台风控需要的资料,即使乙方申请删除、退出或注销账号,平台仍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继续保存相关资料、日志和记录。

乙方不得以退出平台、注销账号、终止协议、撤回授权等为由,要求平台删除依法应当留存或为争议处理、监管配合、风险处置所需保留的资料。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与内容授权

禽链通平台系统、页面设计、功能模块、数据库结构、追溯码规则、平台规则、商标标识、软件代码、技术方案等知识产权归平台或合法权利人所有。

未经平台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仿冒、反向工程、攻击、抓取、爬取、篡改、破坏或商业化使用平台系统、数据或内容。

乙方上传的企业介绍、图片、视频、资质资料、服务资料等内容,乙方保留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乙方授权平台在平台运营、服务展示、资料留痕、追溯查询、推广宣传、纠纷处理、监管配合范围内免费、非独占、可复制、展示、传播、存储、改编为适配格式使用。

乙方保证其上传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禁止行为

乙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提交虚假、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或无效资质;
  • 无证、超范围、超能力、超区域开展屠宰或相关服务;
  • 发布虚假企业信息、虚假价格、虚假能力、虚假批次、虚假检疫、虚假案例;
  • 接收、屠宰、加工、销售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检疫不合格或依法禁止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 伪造、变造、套用、买卖检疫证明、屠宰记录、追溯码或平台资料包;
  • 利用平台从事诈骗、洗钱、非法集资、虚假交易、刷单、虚假评价、恶意竞争;
  • 绕过平台留痕机制,诱导其他用户删除沟通记录、隐瞒真实交易或规避平台风控;
  • 发布违法、不良、侵权、诋毁、侮辱、歧视、涉黄、涉赌、涉毒、涉黑灰产等内容;
  • 攻击、扫描、爬取、篡改、干扰平台系统;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本协议、平台规则、公序良俗或损害平台及其他用户权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动物防疫与重大风险处置

乙方发现或应当发现涉及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检疫异常、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批次不一致、用户重大投诉、监管调查、媒体曝光等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服务展示和对外使用相关追溯资料,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平台及依法应通知的主管部门。

平台发现或接到相关风险线索后,有权立即对相关企业、批次、资料包、追溯页面、联系方式、账号功能采取隐藏、冻结、下架、暂停展示、风险提示、资料锁定等措施,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应配合平台、监管机关及相关用户进行资料核查、来源核验和风险处置。乙方拒不配合、迟延配合、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说明的,平台有权终止服务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平台为降低食品安全、动物防疫、公共卫生、舆情或监管风险而采取必要措施的,不视为平台违约。

第二十条 平台违规处置权

乙方确认并同意,平台有权基于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平台规则、用户投诉、风险线索、系统监测、人工巡查、媒体舆情、第三方反馈或平台合理判断,对乙方发布的信息、上传资料、服务展示、企业门户、追溯页面、账号权限等进行审查、提示、限制、隐藏、删除、下架、冻结或终止。

如平台发现或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有权不经事先通知,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信息、暂停展示、限制功能、冻结账号、关闭企业门户、冻结资料包、暂停追溯展示、取消推荐、限制联系方式展示、终止入驻、注销账号等措施:

  • 提交虚假、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或无效资质;
  • 发布虚假屠宰能力、虚假价格、虚假批次、虚假检疫资料、虚假案例或误导性宣传;
  • 涉嫌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屠宰、私屠滥宰、逃避监管;
  • 涉嫌接收、屠宰、加工、销售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检疫不合格或依法禁止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 伪造、变造、套用、买卖检疫证明、检验报告、屠宰记录、追溯码或平台资料包;
  • 被用户投诉、监管调查、行政处罚、媒体曝光或存在较大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环保、安全生产、履约风险;
  • 损害平台、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
  • 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其他行为。

平台根据本条采取限制、删除、冻结、下架、注销等措施,不视为平台违约。由此导致乙方展示减少、业务中断、客户流失、收益减少、商誉受损或其他损失的,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规定或平台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外,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采取处置措施后,可根据风险程度、监管要求、证据情况及乙方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部分或全部服务。乙方应按平台要求及时说明情况、提交证明、完成整改。乙方拒不配合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平台有权持续限制、终止服务或注销账号。

乙方认为平台处置有误的,可按平台规则提交申诉材料。平台可根据乙方提交的证据、风险程度及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服务。申诉期间,平台已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继续有效。

第二十一条 投诉、纠纷与监管配合

用户就乙方信息、资质、服务、履约、质量、安全、费用、交付、检疫、售后等提出投诉的,乙方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平台可根据情况转交投诉信息、提示双方沟通、保存或提供平台留痕资料,但不因此成为交易、屠宰服务或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

乙方应自行应对因其经营、服务、信息发布、履约、食品安全、动物防疫、行政监管、民事诉讼、仲裁、刑事风险等引发的调查、投诉、处罚、诉讼和争议。

因乙方原因导致平台被投诉、被监管约谈、被行政调查、被索赔、被起诉、被媒体曝光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平台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数据核查费、系统整改费、平台声誉损失及其他合理支出。

平台可根据投诉、举报、监管线索或风险监测采取必要措施,包括要求乙方说明情况、补充资料、暂停展示、限制联系方式、风险提示、下架信息、冻结资料包、保存证据、向主管部门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 平台免责声明

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规定或平台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外,平台不对以下事项承担责任:

  • 乙方资质、许可、备案、场地、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的真实性和持续有效性;
  • 乙方屠宰服务、检疫配合、质量安全、食品安全、交付结果、收费结算;
  • 乙方与养殖企业、采购方或其他主体之间的线下合同、报价、交易、履约、违约、赔偿;
  • 乙方上传资料、图片、视频、检疫证明、批次信息、交付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 用户基于平台展示信息自行作出的联系、交易或合作决定;
  • 因乙方或其他平台用户违法违规、虚假陈述、隐瞒事实、履约不当导致的损失;
  • 因政府监管、政策变化、行政措施、突发疫情、动物疫情、自然灾害、网络攻击、第三方服务故障、不可抗力导致的平台服务中断、延迟、限制或数据异常。

平台不对乙方或其他用户的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商业机会损失、商誉损失、数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强制规定的除外。

责任上限:如依法认定平台需承担责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平台对乙方承担的累计赔偿责任以乙方最近十二个月实际向平台支付的平台服务费总额为上限;乙方未付费使用平台的,平台最高赔偿责任以人民币一千元为限。平台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与平台追偿权

乙方违反本协议、平台规则或法律法规的,应承担停止违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乙方存在虚假资质、虚假追溯、虚假检疫资料、非法屠宰、严重投诉、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动物防疫风险、行政处罚、刑事风险或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的,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乙方行为导致平台向第三方、用户、监管机关或其他主体承担赔偿、罚款、整改、和解、诉讼、仲裁、律师、公证、鉴定、调查、系统修复、数据核查、舆情处置等费用的,乙方应向平台全额赔偿。

平台先行向用户、监管机关或第三方承担费用或损失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 协议暂停、终止与退出

乙方可申请退出平台,但退出前应处理完毕其已发布信息、已发生服务、投诉、争议、资料留痕、监管配合等事项。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向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 乙方资料虚假、严重不完整或拒不补正;
  • 乙方资质失效、被吊销、被撤销、被暂停或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
  • 乙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监管调查、被行政处罚或被多次投诉;
  • 乙方存在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环保、安全生产、社会舆情等重大风险;
  •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
  • 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平台运营需要必须暂停或终止服务。

协议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产生的责任、赔偿、资料留存、争议处理及监管配合义务。

第二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平台可通过站内信、短信、电子邮件、企业微信、系统公告、页面提示、电话等方式向乙方发送通知。

乙方应保证预留联系方式真实、准确、有效。因乙方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导致无法收到通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系统公告自发布时生效;站内信、短信、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纸质通知按乙方预留地址寄出后三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六条 协议修改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业务调整、风险控制、用户体验等需要修改本协议或平台规则。

修改后的协议或规则将在平台页面公示。乙方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或规则。

乙方不同意修改内容的,应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并申请退出;但退出前已发生的义务和责任仍应履行。

第二十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平台运营主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不受争议影响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与平台发布的其他规则共同构成双方完整约定。若本协议与通用用户协议不一致,针对屠宰服务商信息发布与入驻事项,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本协议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影响条款解释。

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尤其是平台服务性质、交易自担、追溯数据来源、真实性责任、平台免责、平台处置权、账号冻结、信息删除、账号注销、损失赔偿和争议解决等条款。